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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8-02-29 00:00

(2007年6月28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794座,总库容25.8亿立方米,这些水库多年来在防洪、供水、灌溉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市水库工程大多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受当时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建成的水库标准不高、设施不配套,加上运行多年,老化失修,病险严重,据市水利局普查评估和分类,全市现有396座病险水库,病险率为49.9%,其中: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78座,小(二)型水库310座。水库病险率高的问题,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制约着水库效益的充分发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确保水库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市病险水库量大面广,隐患突出,尽快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是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昆明的重要任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明确责任,实行首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好除险加固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对小(二)型以上水库进行分类、分级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各县(市)区政府应按国家及省、市要求力争3-5年内全面完成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小坝塘也应纳入县区计划并同步完成。

三、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逐年有所提高,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强银政合作,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融资方式,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步伐。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

四、要加强培训,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指导的力度,提升工程科技含量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五、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库除险加固的进度和质量;要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确保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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