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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794座,总库容25.
一、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市病险水库量大面广,隐患突出,尽快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是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昆明的重要任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明确责任,实行首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好除险加固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对小(二)型以上水库进行分类、分级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各县(市)区政府应按国家及省、市要求力争3-5年内全面完成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小坝塘也应纳入县区计划并同步完成。
三、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逐年有所提高,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强银政合作,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融资方式,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步伐。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
四、要加强培训,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指导的力度,提升工程科技含量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五、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库除险加固的进度和质量;要加强审计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确保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