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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主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绿地保护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8-03-19 00:00

东风广场一角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主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绿地保护的决议

200822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改善昆明城市环境,将昆明建设成为富强、活力、文化、生态、和谐昆明,建成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对我市主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绿地实行强制性、永久性保护。

驻昆的中央、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庭院绿地要全面普查建档,公布保护。达不到城市绿化规定标准的,要异地补绿。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决议,对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的保护作出决定,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保护目录。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已建成或规划预留的公园、广场、绿地的用地性质和面积,对违反规定的,市政府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广场、绿地的责任。对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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