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免
任命:
郑 平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丽萍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和 昆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岸东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强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楠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夏静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志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 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孟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张福全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冯啸云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永强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 蕾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批准任命
李庆华为呈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黎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柏安云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文光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