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大
富民县人大对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0:00

2009年3月18,为加强民族乡工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常委会副主任李碧发的带领下,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的方式,对我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1、要确保党的各项民族政策落实到位。县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建立健全强化监督落实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宣传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以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2、要加强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乡发展环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整合资金、整合项目,向民族乡制定倾斜政策,扶持民族乡的经济发展。对无水源的少数民族聚居村,要大力推进水窖建设,以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并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扶持、帮助。3、县政府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对民族乡要按《条例》规定提高转移支付系数;超收和节余的资金,由民族乡自行安排使用;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支持,以改善民族乡农业基础设施。4、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速度。在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全力抓好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及推广工作,加大“名、特、优、希、新”林果及特色养殖的引进和推广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5、要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培训力度在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时,要适当放宽录用、使用条件,并按比例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干部;结合农村实际,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新经验、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并认真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加快民族乡经济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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