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执行镇人大人事任免任前法律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
近日,安宁市太平、温泉两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事任免事项中首次执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及供职报告制度。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的《安宁市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镇人大主席团在审议任免案前,拟任命人员需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向主席团作供职报告。该制度在市人大常委会已执行多年,在提高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人大意识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镇人大主席团执行尚属首次。因此,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召集两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办公室主任,从试卷、供职报告写法以及任免案审议的具体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积极配合,深入两镇进行指导,开好主席团会议,保证人事任免工作顺利开展,为下一步完善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