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大
把握科学定位 突出发展主题
发布时间:2009-04-09 00:00

近年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禄劝,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决定、任免三大职能作用,推动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着眼于科学发展

监督工作彰显人大权威

该县人大常委会着重围绕民生和谐主题行使监督权,做到调研讲科学,选题讲科学,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在推动三农工作、卫生医疗、社会养老保险、食品安全等民本民生问题方面彰显人大监督实效。

200511月,禄劝县作为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全面起动实施,2007年被列为国家试点县。新农合工作的特点是一个“新”字,难点也在一个“新”字,工作开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人大常委会把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监督议题,成立新农合工作专题调研组。20086月,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视察。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供质优、价廉、安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公平、公正使用4条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培训,广泛宣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县稳步推进。全县参合户数达103204户,参合人数419334人,参合率达97.31%,特殊群体参合率达100%3年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7176.2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57.37万元。减免、报销补偿参合人员医药费3373.24万元,参合人员受益率达69.81%

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科学定位”,突出“发展”这个主题,紧紧抓住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讨论重大事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议事程序,改进决定方式,形成决定之前重科学调研,决定过程重民主决策,决定之后求实效操作的工作机制,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变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过程,努力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民意,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切合本县实际。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424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认真组织实施“543”倍增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力度是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第八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排偿债准备金的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意自治县人民政府融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城市、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从2009年起在财政年度预算中按财政总支出的4%安排偿债准备金,还贷期为4年,到2012年止。

积极探索创新

人事任免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近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对人事任免的要求,积极创新,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任免权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这条重要原则,充分尊重和相信县委的推荐,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动开展工作,积极贯彻县委的意图,党组成员能团结各方面的委员,并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在任免程序上,对拟任人选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党组成员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以保证顺利实现县委的意图。党组成员统一了思想,对县委推荐的干部做到心中有数,为顺利通过任免案奠定了基础。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依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再次修订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具体程序,使任免工作程序科学化、具体化、规范化,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拟任人选的确定,任免形式的采用,任免程序的执行,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在提请任免干部的议案附件中必须做到“五有”,即有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报告、有任免呈报表,有任免对象简历。有现实表现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使人事任免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拟任人选有不清楚的情况,提请机关都派人到会回答询问,解释清楚。每一件任免案必须经过常委会审议后,才能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使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去年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人次。其中,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13人次,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40人次,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4人次。通过依法任免干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搞好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禄劝县人大 张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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