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大
前行在改革发展的民主春风里
发布时间:2009-04-09 00:00

——改革开放30年云南省禄劝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

人大工作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发展为人大工作增添活力,人大工作见证社会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乐章,沐浴着改革发展的民主春风,19811月,云南省禄劝县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禄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劲步伐,民主的春风让彝山苗岭发生了巨变。通过30年的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发展,禄劝人大走出一条为民、爱民、亲民的民主之路——

地方立法:坚定站在45万各族群众立场

1985 6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禄劝县,设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为了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把各项自治权落到实处,禄劝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 》 的规定,把搞好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坚定不移地站在全县 45 万各族群众的立场上,45万各族群众的愿望、要求、利益,成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实施民族立法的出发点、归宿点。

1986 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始起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历时近四年,数易其稿,于 1989年4 11日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 826日经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19891125起施行。为了保证《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使自治县的各项自治权得到具体落实,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自治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轿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公路管理规定》、《城镇管理暂行规定》、《林业管理规定》、《掌鸿河流域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11项政府行政规章, 《自治条例》和政府行政规章的颁布施行,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重大成果,使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了全县45万各族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监督工作:既用“放大镜”也用“显微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既重视宏观监督,又注意微观分析,认真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全面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执行。在法律监督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督促查办了一些重特大案件和违法案件,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提高了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同时,围绕全县的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事关全局的大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凡是发现问题,一律“放大”监督,绝不搞“缩小”“缩水”,息事宁人。

为强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19965月至8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评议工作试点。200112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巩固代表评议的基础上,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在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向常委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的同时,按“好、中、差”标准每年对干部进行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评议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即把对干部的述职评议调整为工作评议,把对部门单位的工作评价与干部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代表工作:架好党群干群“连心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大使命。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选好人民群众“代言人”,架好党群干群“连心桥”,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思想,积极为人民当家作主、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组织代表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受理群众申诉、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扎实做好工作。

具体而言,主要通过三大渠道架好党群干群“连心桥”。一是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渠道,形成对热点、焦点、难点的关注。每次换届选举后,县人大常委会按乡(镇)和县级机关,将全县人大代表编为19个代表小组,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级机关代表小组长负责组织定期活动,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视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通过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渠道,听民呼声、为民办事。从八届人大以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335件,立议案31件。每次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将代表议案和建议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促,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三是通过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1813件,接待来访2100多人次,常委会各委室密切配合,共同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一般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贵、归口办理”的原测,由各委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对重大信访件,提交主任会议讨沦,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通过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进一步提高了县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自身建设:走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全面开展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组织保证。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逐步健全,人员不断充实。从禄劝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仅设一个办事机构(即办公室)到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增至“一室六委”(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随着机构的健全,人员的充实,各委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常委会全面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扬民主,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公民旁听会议试行办法》、《关于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制定修改单行条例的规定》、《人大代表视察办法》、《人事任免办法》、《述职评议办法》、《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并不断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使常委会的工作和机关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禄劝县人大 张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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