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组织,担负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协调群众利益,推进新农村及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职责。由于长期以来,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投入不足,缺乏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投入机制,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居)委会机构运转压力极大,工作相当被动。近年来,我市广大基层干部和人大代表就建立村(居)委会运转经费投入机制问题多次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将此列入了常委会年度工作调研重要议题,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四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采取全面调研和重点调研的方式,在全市展开了关于对建立我市村(居)委会运转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调研工作。在全面调研阶段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全面组织对辖区村(居)委会办公经费运转情况进行调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部分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全面调查阶段取得的基础情况,
根据调研反馈的情况,我市七镇两街道所辖65个村委会,31个社区居委会,年正常支出在10万元左右,保障工作运转基本支出在5万元左右,除少数有一定的投资、房租等固定收益,多数无经济实体,主要依靠镇、街道专项工作经费补助、驻地企业和上级部门赞助、村集体协调返补等。由于主要运转经费缺乏稳定投入,村(居)委会收支极为紧张,加之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需要贯彻落实事务较为繁重,工作运转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多数村委会无法自我保障正常运转的发展条件下,把建立村(居)委会正常经费运转投入保障机制,作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据性措施抓紧抓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保障机制的方案及建议,报市委研究决策,切实保证村级两委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巩固我市村级组织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