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大常委会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
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常委会副主任李碧发的带领下,对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在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进行座谈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部分新建工程、民居重建改造加固、中小学校舍等抗震设防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6点建议: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工作重点,整合各项资金,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提高对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2、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相关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工作,并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使新建工程达到防震抗震标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将我县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自然灾害避难场所和养生文化广场整合建设。3、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在确保今年148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再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增加改造户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4、县政府要安排适当的校舍排危专项资金,及时解决我县学校房屋当前急需排除的安全隐患。对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时,要突出重点,合理利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新建标准化学校必须按要求达到抗震设防强度。5、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多方协调,落实人员编制,加大专业基础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执法业务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提高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能力。6、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防震减灾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使《防震减灾法》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
富民县人大法工委 杨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