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大
前进的司法与滞后的民意
发布时间:2009-07-09 00:00

前进的司法与滞后的民意

—我做涉法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虽然工作岗位换了多次,但大都与法有关。多年的涉法信访接待工作使我对法的认识有了一些感悟。怎么样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引导上访群众信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是我的任务。

一、法制完善不代表群众法律素质当然提高

国家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仍停留在十余年前,甚至更早。这个现象越往农村、越往基层越明显。根据这些年跟上访群众打交道的经验,主要有如下表现:

一是独立的法律人格远未在普通民众心中确立。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早已转轨到“当事人主义”模式,但普通老百姓还在坚信“法院职权主义”模式。甘于做草民、小民,把自己胜诉、维权的希望寄托在“青天大老爷”身上,希望法官为自己作主,为自己“全套负责”。在诉讼中不会全面提出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依法辩论,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不会做主,也不愿做主。没有聘请律师时尤其明显。怎么样通过法制宣传,让普通民众做一个法律上独立的“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法律至上的观念远未树立。明明对争议事项,法律已有通畅的救济渠道,但就是“信访不信法”,到处告状,要求党委、政府处理。即便进入了诉讼程序,只要判决甚至调解书不合自己的意,就反悔,就要上访。什么“禁止反言”规则,对他们来讲置若罔闻。

三是诉讼风险意识欠缺,把法院当成“保险公司”。自己在生活、经营中草率办事、轻率交易,一旦发生“上当”“受骗”起诉到法院,就把法院当成“救命稻草”。对败诉或判决胜诉但依法执行不能接受,希望法院将“骗子”“老赖”手中的东西重新夺回来。

二、大众语言传播法治理念

为了帮助来访群众正确行使诉权,我用一种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回答他们的提问,引导他们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

一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有时候可能做了违法的事却没事,这就是“赌”,一旦被追究,后悔莫及。人还是守法好,自己、家人都能睡个安稳觉。

二是自己的事要自己拿主意。自己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证据,是否同意解决方案,都要学会自己作主,不要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这在诉讼中特别重要。

三是不要怕法院。农村群众大都将法院与医院相提并论,理想就是“一生不进两院”。进医院是因生老病死,进法院却是因旦夕祸福,都是不得已的事。法院不仅是对付“坏人”的,也保护好人。

四是解决纠纷有多种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各有利弊。打官司不是华山一条道,不是唯一的选择。要根据案情,采取适当的方法。当然,其他方法都不行,还是可以考虑诉讼的途径。

五是诉讼有风险。医院不可能把所有病都医好,法院也不可能同时满足原被告的要求。官司的胜负基于多种因素,比如法律的规定,证据能否找到,能否合理提出主张、表达诉求。有的官司即使打赢了,是否能执行还依赖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所以是否起诉,要好好论证。

六是诉讼有成本。打官司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甚至吃不好睡不好,耽误其他事。虽然现在法院的诉讼费大幅降下来了,但律师费还是居高不下。要算一算,如果能赢官司,最后到手的钱有多少。

七是是否请律师。请律师如同看病,伤风感冒这类小病,自己找点药吃即可,大病恐怕还是要请专门的医生,请律师也是如此。小的官司自己打,复杂的官司恐怕还是请律师帮忙为好。

八是律师不是法院的人。有的人认为律师是法院的,把诉讼“命运”交给律师,对律师的不作为“毫无办法”。其实律师如同打工仔,是专门“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当事人因不懂法才花钱请律师,是“老板”。对不满意的律师可自主决定是否换人、向律师所、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甚至依法向其索赔。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网站地图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