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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7-16 00:00

——200949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廷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杨丽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 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我委经认真研究,并在田翎副主任带领下,于34,针对该议案所提要求,就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调研,在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意见和建议,并与议案领衔人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于47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基本要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是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开创昆明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继出台多项促进就业的政策与措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当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市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促进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对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该议案不再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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