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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廷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杨丽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 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我委经认真研究,并在田翎副主任带领下,于
审议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基本要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是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开创昆明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继出台多项促进就业的政策与措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当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市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促进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对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制定《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该议案不再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