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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十二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发布时间:2009-07-16 00:00

2009410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俊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决定》以及市十二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市十二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2009324举行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关于对“给予落实减免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等政策的议案”(第18号)研究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昆明市作为多民族聚集的省会城市,有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76.8万余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作为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法律保障,作为各级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办实事、抓落实、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二是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三是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四是落实减免了民族自治地方的部分配套资金。但是,目前我市在落实减免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政策方面,与全面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迫切要求发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项目安排资金配套上,是按照板块划分配套资金;民族自治地方项目越多需要配套的资金越大;财力不能自给的禄劝县和寻甸县两个民族自治地方项目资金配套十分困难,现有财力不能自给,资金配套无法解决。

鉴于市政府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级以下资金配套”的精神,已在研究有关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将继续对落实减免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等政策存在的问题和第18号议案所提问题予以跟踪监督,并征求议案领衔人意见。建议第18号议案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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