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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09-09-01 00:00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法工委牵头,于2009年5月27日组织部分全国、市、县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县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进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视察采取听汇报、座谈和察看案件材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视察组先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与包括一线执行人员在内的10余名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分类对重点案件(含特殊主体案件、特困群体案件、重信重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和一般案件认真进行了察看。视察组认为:2008年12月2日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县人民法院行动迅速,及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经过五个多月的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措施有力有效。1.注重了组织领导及人力、物力的配置和保障。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与执行局原有人员一起组建了16人的执行队伍,形成了“大执行”的格局;县财政拨付了20万清积专项资金。组织领导、人力及经费的落实,保障了“清积”工作的顺利进行。2.落实了案情掌握到位、财产调查摸底到位、思想工作到位、强制执行措施到位以及台帐记录到位的“五个到位”工作要求。3.实行了定承办人员、定目标责任、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督办领导以及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4.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和妨碍执行的14案21人予以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碍执行公务的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启用了2007年9月形成的涉及公安、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案一人函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难以掌握行踪的两案两人已联动公安派出所协助排查、扣留。6.开展了执行救助工作。通过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和县法院联合管理的社会矛盾调处资金救助,以及向市信访局申请救助,对41案47名特殊困难申请执行人共予以了113153元的救助。7.加强了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县各村小组粘贴执行公告600余份;到乡村集镇送发“清积”宣传材料300余份;在《云南法制报》、昆明电视台、石林电视台进行了专题宣传。增强了“清积”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

(二)任务完成情况。截止5月27日,清理出的1624件执行积案已完成1608件,未结16件。完成的任务中,执结了的有609件,执行标的为2233.68万元;终结执行的999件,终结执行标的为4938.23万元。清理出的225件重点案件(特殊主体案件97件、特困群体案件103件、重信重访案件12件,挂牌督办案件13件),已执结224件。召开了2次案款兑现大会,对执行到案的案款中的480万进行了集中返还,及时兑现。

二、存在问题

(一)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涉案总标的为4938.23万元的999件案办理了执行终结手续但实际尚未得到执行,这部分案件处于案结事未了的状态。

(二)现有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尚未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执行局内的分权运行、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个别案件执行中仍然存在未严格按程序进行的行为。

(三)联动执行中,有的协助执行单位积极性不够高,个别单位联而不动。

(四)案多人少的情况突出。集中清理积案工作结束后,相关抽调人员将返回原单位、部门工作,现有的七名执行人员,难以适应终结执行案件的后续跟踪清理和明显增加的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要求。

(五)现有的执行救助方式,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了的特殊困难申请执行人,难以给予及时、长效救助。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终结执行案件的专门台帐,并继续跟踪办理,加强对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找,加强对和解协议履行的督促,最大限度提高执结率,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二)尽快解决办公网络建设问题,提升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结束后,不再产生新的积案的长效治本措施。

(三)主动加强与联动执行相关部门的沟通、磋商,积极推动联动执行机制的长效正常运行。

(四)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培养执行干警亲民、守纪、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行能力。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与现有的社会保障相衔接的执行专项救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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