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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昆明建设成为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树立“绿化和生态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景观、第一基础设施”的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议:
一、在昆明主城与空港经济区之间、昆明主城与呈贡新区之间、呈贡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立生态绿化隔离林带,满足城市发展的生态需要。市人民政府应加快制定城市生态绿化隔离林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属禁止建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城市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内的村庄、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河流、库塘、林地、耕地等进行全面调查。冻结建筑存量、杜绝建设增量、建立控制机制,确保永无违建,并连同生态绿化隔离林带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要将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内的现有林地及其他生态用地、河道两侧新建林地、规划区内农改林耕地等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与保护。
四、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内积极鼓励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居民住宅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内居民住房的异地迁建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生态绿化隔离林带内的绿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绿化建设中注重使用本地树种,适当引种适生景观树种。
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态绿化隔离林带的管理体制、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监管制度和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