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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11-05 00:00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91029日)

根据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法工委牵头于2009929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采取听、看、议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报告,随后对滇中水泥有限公司的厂区及矿山、石林油库、运输公司、第二期廉租房施工现场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长期以来,县人民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2111日《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石林”为目标,不断健全组织、加强监管,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与此同时,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提升,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也基本建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初步形成。从2002年至2009年,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年下降。总体上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了持续好转的态势,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及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仍然存在,不能满足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尚不健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四)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专项监管职责方面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并不断延伸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提高装备水平,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落实到位。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采取包括专户专管安全措施费和安全保证金在内的各种有效保障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安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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