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决定批准设立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