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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0-05-05 00:00

2010428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实现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在《昆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的指导下,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和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迅速开展镇、乡、村全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在坚持高质量的基础上,确保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各规划的编制上报,实现市域城乡规划全覆盖。

二、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全覆盖。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在保证全市土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以及水源、森林、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上,确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用地。乡镇和村庄建设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四、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有的建设行为必须服从规划。没有进行规划的区域,不得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不得开展任何永久性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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