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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0-06-04 00:00

关于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10514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于2010513日至14日,组织部分县人民代表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后,检查组分别到鹿阜镇、板桥镇、圭山镇的中心学校,听取了各中心学校的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教师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检查了各中心学校的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试验室、学生宿舍、学校食堂等基本情况。

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后,检查组认为: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始终坚持依法治教,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的责任,切实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义务教育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较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82009年县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林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防辍保学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县形成了关心、重视、支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财政投入,切实做到“三个增长”:一是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逐年增长,且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二是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三是县财政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了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学校硬件设施得到改善,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四)促进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义务教育集、靠、收战略,加大校点收缩力度,整合教育发展资源。全县小学在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就读学生由原来的40%提升到70%以上;初中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达80%以上,为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区位的差异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在内部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师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二是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三是狠抓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总之,我县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工作中,通过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全县各族人民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县的义务教育工作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提高素质教育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平衡。

(二)义务教育完学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素质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师训工作特别是山区教师的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集教员、保安、保育员于一身,工作任务繁重。

(六)年老体弱教师的退休问题需要加快解决。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必要的山区教师准入、教师流动、城市支持山区,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山区教育等机制,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义务教育完学率工程,切实提高普九的巩固率。

(三)切实抓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适当增加教师特别是山区教师的培训经费。

(五)应认真落实寄宿制学校的职工编制。

(六)年老体弱的教师应参照享受公务员的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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