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至21日,市人大城环委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滇池流域禁采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经开区清水沟矿区、黄土坡矿区,呈贡县一条龙矿区,盘龙区九龙湾矿区等矿区及采矿企业,认真了解矿区工人及周边居民群众对禁采工作及矿区生态恢复整治的看法和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矿山机械设备未及时拆除,部分关停矿山偷采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滞后等问题,检查组提出4点建议;1、要切实加大执法、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2、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顺利完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3、要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已关停矿山偷采现象发生; 4、要按照因地制宜,一山一策的原则,抓紧编制关停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方案,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动员社会力量和责令业主自行恢复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停矿山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