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代俊峰、陈真等8位省、市人大代表对昆明市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持证视察。通过实地查看嵩明县杨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小街镇司法所;五华区南屏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护国司法所。听取了市司法局、嵩明县政府、五华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代表们认为:昆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了保障到位、建设规范,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基层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防止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有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司法所建设得不到有力支持,面临“土地无偿划拨难、建设规费减免难、配套资金落实难”等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我市昆办发[2004]10号文件明确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市、县、乡三级财政预算,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县(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薄弱,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化司法所编制每所应为5人,《云南省司法所管理办法》中要求,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公务员组成。现昆明市全市130个司法所269名工作人员,司法行政编制仅195名(平均每所仅1.5人)。3、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民调解没有实现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大多数身兼数职,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由社区调解专干承担,在负责调解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综治、消防、维稳,普法、安全生产、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加上调解员流动和调整频繁,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代表们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严格执行昆办发[2004]10号文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逐年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水平。
3、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重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进行全方位专业培训,以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
4、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任务繁重疲于应付,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建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编制。
5、建议昆明市尽快出台关于人民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切实规范人民调解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