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任期届满,需要换届的实际,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昆明市41名,昭通市41名,保山市37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9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9名,迪庆藏族自治州27名。
二、昆明、昭通、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六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届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