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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部分县(区)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0-08-24 00:00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部分县(区)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81213日市人大内司委组成以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杨芳为组长,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王骏、市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开明为副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相关同志参加的检查组,对东川区、呈贡县、晋宁县、嵩明县贯彻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文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和高龄保健补助发放情况。检查组认为,部分县(区)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贯彻力度不够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学习“一法、两《条例》”;二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把法律的规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研究,创新机制,完善养老保障措施,特别是要认真研究集中供养和促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工作;四是要加强保障,健全老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常务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并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高龄保健补助,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府的政策。

市人大内司委 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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