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人大出实招促进办理工作
8月27日,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办理视察检查中所提意见建议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的办法>》,该办法着重强调:“一府两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报告的函中所提建议的工作中,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民主测评满意、基本满意达不到80%的,返回重新办理;重办后,县人大常委会仍然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有权向县委提出对有关干部进行调整的建议;办法规定,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必须到会报告办理情况,听取测评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