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促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第7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
一、基本情况
这次视察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视察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视察组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情况报告后,分两个小组深入到医院、学校、超市、农贸市场、网吧、文化音像经营商店、城区社区、污水处理厂、县政务中心、殡仪馆等29个点进行了实地察看。视察组认为,县委、县人民政府自2010年初提出争创“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以来,成立了创建工作指挥部、上报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县城的申报方案》、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扎实推动工作,6月29日召开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推进会,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对照标准全面摸底,狠抓落实,掀起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高潮。截至视察前,创建工作基础指标共7个测评项目、29项指标、114个测评内容、289项测评标准,大部分指标已经完成,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动员不够,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高。
(二)硬件建设需要加强。如:教师新村片区和部分街巷道路破损严重,建成区市政管理标识、宣传牌陈旧未更新;整治工作力度需要加大。如临街面行道树脚垃圾污水没有整治,卫生死角普遍存在,街道上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没有根本改观,吃水河沟渠清污清淤、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够,农贸市场卫生差、摊位内乱堆乱放。
(三)没有做到“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影响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意识,切实提高全民的创建知晓率与参与率。
(二)对需要修建的道路、标识等要及时投资修缮,存在的卫生死角要全面督促整改,对城市秩序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