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滇池流域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0-11-01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促进《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昆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贯彻执行,817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六个检查组,对我市滇池流域内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等六县区,以及嵩明托管给盘龙区,呈贡托管给高新、经开、度假区的乡镇(街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9月至10月期间,市人大城环委再次组织调研组对盘龙区、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的四级管理体制四个环节流程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城环委又多次对调查情况进行研究。认为,此次检查,第一阶段主要是针对滇池流域内的农村展开的,由于我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滇池流域外各县区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也已列入市委市政府《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要求将各县区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纳入集中收运处置,所以,第二阶段(9月至10月)的调研已将范围扩大至滇池流域以外的县区,经两个阶段的检查、调研,感到滇池流域内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在流域外的农村中仍然存在,甚至更为突出。因此,所提出的建议,是针对全市提出的。

一、基本情况

20087月,滇池流域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城乡卫生管理,建立了“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细化,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8年底,主城四区及安宁市已完成四级管理体制的建立。2009年,其余各县区主要乡镇也完成了此项工作。今年,全市将进一步加大沿湖县区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四级管理体制的建立,实现了我市城乡卫生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初步形成清扫保洁常态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环境管理规范化,滇池流域周边农村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滇池流域内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据统计,滇池流域内共有39672个垃圾收集点,32967个垃圾收集桶,6705个垃圾收集间,148座垃圾中转站,2933辆垃圾收集车,配备环卫人员12000多人,基本形成了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四级管理体制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所以,各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在执行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效果不相同。

(二)一些边远乡镇垃圾往往都是自行处理,将垃圾集中倒入山沟,山沟未经防渗处理,形成污染隐患。

(三)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四)滇源镇、阿子营镇托管后在工作交接期间四级管理体制存在薄弱环节。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与四级管理体制相配套的标准、规范、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1.建议市政府按照四级管理体制,尽快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四级管理体制四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做到五个统一,即管理体制统一,保洁技术标准规范统一,检查考核办法统一;人员配置比例相对统一,人员工资标准相对统一(根据一、二、三板块的不同情况和城郊与边远山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划定相对统一的人员配置比例和工资标准)。

2.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四级管理体制建设标准和要求,根据各村组的户数、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的实际,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间和垃圾中转站,合理配备和补足环卫设施。

——组保洁。以村组为单位,根据村落分布情况、村落面积和人口数量,划分为若干单元,分别配备专人负责道路清扫、河道清理、垃圾清运收集等保洁工作。

——村收集。以村为单位,各村根据户数和自然村分布等实际情况设置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垃圾收集点配置一名保洁员,不足50户的自然村一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和一名保洁员。要把现有的环卫基础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对设计不合理的垃圾房、垃圾池要及时规范改造。

——乡(镇)转运。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十分必要。每个乡镇根据垃圾量、行政区域范围和交通道路等实际情况,设置12个垃圾中转站,各站再根据服务范围、道路情况配置12辆垃圾清运车,定期对辖区行政村垃圾进行收集,完成乡(镇)转运任务。

3.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有一名领导分管、有一支清洁队伍、有一套管理制度、有一个考核办法、有一笔经费保障”的五有工作制度,通过定人、定岗、定责来加强农村保洁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环卫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分级考核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各级签订责任书,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各村落实责任,层层考核,一级抓一级,真正把工作做好。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环卫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各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监督各村组把垃圾清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县环卫站负责对乡镇环卫站的监督管理考核及资金预算审核工作。

4.认真研究,充分发挥保洁员作用。建立和完善组保洁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清扫保洁水平。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辖区大小、交通状况、地形条件、经济实力,进一步分析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条件、范围,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滇池流域内的县区,坚持“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四级管理方式集中处理。

对石林、宜良、禄劝、富民、东川、寻甸、嵩明的边远乡镇,可以按照“点面结合、集中分散结合、减量化资源化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措施,分散处理。其它乡镇应坚持“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四级管理方式集中处理。

县区政府对边远地区的农村垃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提出妥善的处理措施。对地广人稀、生活垃圾分散、有使用农家肥习惯的边远地区,垃圾处置要按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分类收集,有机垃圾采用生物堆肥为主,就地资源化还田处理;无机垃圾由村保洁员收集后进入村垃圾收集间,再由乡镇定时清运至县区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市财政局要加快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清扫保洁指导价严格执行,确保清扫保洁经费足额投入到位,逐年增加车辆、公厕、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维修、改造、管养费用,确保垃圾处置设施的配备和正常运转。

2.建议垃圾中转站(含垃圾清运车)建设费用按照财政分级承担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建议组保洁员工资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时支付。建立优奖劣汰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各县区应结合清扫保洁工作量,合理提高保洁员的工资待遇。工资要保证到位,通过稳定、合理的工资留住人,保持队伍的稳定。有条件的县区应当按社保要求购买相关保险,维护保洁员的合法权益。

4.建议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水电气费捆绑收取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及办法,对农村村民适当收费,通过收费既可以使村组保洁费得到落实和补充,减轻县乡财政压力;也可以强化保洁员责任意识以及群众对保洁员工作监督意识。

(四)建议盘龙区政府加大托管镇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建设力度,加快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间的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组保洁员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村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指导,大力促进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垃圾处置的成效。要教会村民科学处理农用膜、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垃圾、畜禽粪便及畜禽宰杀后的废弃物、生活污水等的处理方法,避免对水源、土壤、空气和农作物的污染,防止成为疫病传染源。水源区重点乡镇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基本设备,提高污染事故的预防处理水平。

建立和运行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实行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是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治滇池水污染的先决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基础。市、县()区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政策,完善制度,逐村检查,逐村指导,强化督查,严格考评,扎扎实实开展好城乡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此次对我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的调研,采取的是选择重点乡镇(村社)调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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