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小产权房”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10-11-01 00:00

按照市委关于做好全市“小产权房”调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董利华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调研组认真学习了相关法规、政策后,先到西山区、石林县进行前期调研,对照政策,增强对 “小产权房”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于812,专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小产权房”的情况汇报。81920日,调研组深入到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作进一步的调研,分别听取三个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并到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实地察看了部分“小产权房”,并与村民和居委会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历时一个多月的调研中,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有关县(市)区、部门了解情况、研究政策、倾听意见,认为:市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是重视的,前后三次组织了清理,各县(市)区按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

1.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的领导,从我市实际出发,明确“小产权房”的概念,将政策细化、具体化,使清理工作有个统一的标准

2.在明确标准的基础上,市国土部门、规划部门要协同市住建局,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分门别类地把各种情况汇总,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3.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群众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已建盖的统建房、集资房,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妥善处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占耕地、在集体土地承包出租后建盖房屋、集体山林建盖房屋等违法用地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5.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已建盖房屋的档案资料,加强管理。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的建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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