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批准任命:
谭 虹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 任免:
任命:赵 明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胡志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杨庆元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