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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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353件(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63件),闭会期间提出28件,共计381件。按建议内容分类:经济工作方面113件,占29.66%;城乡建设管理、环保方面120件,占31.50%;教科文卫方面76件,占19.94%;公安、民政、人事等方面72件,占18.90%。381件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374件,市人大专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理1件,市党群系统办理2件,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办理4件。截止
381件建议办理的情况,按分类标准,经逐件审核,分为以下三类:1、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253 件(A类),占66.40%(2010年66.94%);2、建议所提问题列入工作部门计划或规划逐步解决的106件(B类),占27.82%(2010年28.53%);3、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的22件(C类),占5.78%(2010年4.53%)。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经检查和审核,6件重点建议已经办理完毕,重点建议所提问题都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有的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建议办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市委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2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交办工作会议暨表彰会,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强调要求,表彰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4月市政府目督办组织了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目督办多次下发督查通知,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5月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会同市政府目督办深入到重点建议办理单位督查落实推进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确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6件重点建议,2月办公厅发出《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办,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人大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督办。主任会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在2011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继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从维护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如市教育局收到建议后,及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定期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处室责任到人”。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及时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部门认真抓。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领导带队深入到东川、宜良、石林、禄劝等县(区),与代表面商,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到代表的好评。
(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按照市政府分工,市政府明确常务副市长分管,落实了市政府秘书长总负责,市政府目督办总牵头、总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建议实行“重点办理、重点督查、重点落实”。今年6位副市长对重点建议实行领办。坚持不懈地抓好制度建设和完善,严格工作规范。一是坚持接收登记制度。对人大交办的每件建议,做到底数清楚。二是逐件交办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建议提出的问题,确保交办单位准确。三是首办责任制。严格执行“首办责任,一办到底”。四是催办督办制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及时高效办理每件建议。大多数承办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修改完善程序,纳入单位目标考核。采取“先面商,后答复”、“个别面商和集体面商相结合”、“回访座谈会”方式办理代表建议。市农业局制定下发了《市农业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2011年度代表建议分办方案》,规定了办理时限和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使办理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的A类件占94%,提高了解决率。如闫东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昆明市学府路与黄土坡接口至昆沙路、桃园路道路尘土飞扬的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整治工作落实,有效解决了学府路、黄土坡等路段建筑渣土运输泼撒、道路尘土飞扬等问题。
(三)认真办理,抓解决率
对冷静代表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社会化养老机构”的建议(重点建议),市政府及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召开专题协调会和督办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了《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编制了《昆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为解决老年人的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居家养老等提供了政策依据。2011年省、市共投入建设资金782万元,用于17所县级中心和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投入资金240多万元,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城区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展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成立了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多项适宜老年人需求的为老服务,深受社区老年人的欢迎。代表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市教育局在办理谢家放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教育资源,规范民办幼儿教育市场”的建议中,认真组织对全市学前教育和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学习借鉴外地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昆明市学前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为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办理代俊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公租住房建设力度”的建议,及时会同规划、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案,落实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用地、资金,及时下达了2011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建设。制定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从今年的总体办理情况看,各承办单位态度积极,工作主动,按照建议办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认真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注重办理建议工作质量,注重抓解决率,使代表建议得到解决。
(四)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建议督办工作在主任会议及分管领导的重视下,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三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交办,落实了责任人和经办人;百分之百进行面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答复代表,逐步提高解决率,把抓建议解决列为督办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及其20个承办单位所办理的327件建议进行了检查,占市代表建议总数381件的85.83%。11月对市政府及6个主要承办单位和4个协办单位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6件重点建议进行检查,两次检查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都与市政府领导进行反馈,提出11条建议和2条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发文要求市政府及时认真办理后报告,市政府已及时办理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召开建议办理督办会、电话通知等方式,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人事代表工委一是为市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工作进行检查做好服务。二是对6件重点建议与提建议代表、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目督办负责人到承办单位参加面商,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和要求。三是密切与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11件建议,同市政府目督办一起多次督办,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面商答复代表,直到代表同意答复件为止。四是通过参加承办单位召开的“面商会”,听取代表反馈意见,当面提出意见和要求。五是认真为代表持证视察建议办理做好服务等工作。六是11月下旬召开有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市委和市政府目督办参加的建议办理结果分类审查会。经审查,有44件办理结果分类不准确:A类降为B类的28件,A类降为C类的8件、C类升为A类的1件;B类升为A类的4件、C类升为B类的3件。人事代表工委发出通知,要求有关承办单位及时更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使办理结果分类准确。七是严格按照《市人大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暂行)》规定,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以上措施,推动了2011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办理认真、督查有力、坚持续办、成效显著,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承办代表建议解决率不高,调查研究不够,措施不力;有的承办单位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经办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影响建议办理质量,少数建议答复针对性不强,答非所问,个别单位跟踪办理续办续复有差距。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代表法》,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与代表和市政府目督办、承办单位的联系,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大建议督办力度,重点抓建议的解决,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