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昆明市高层建筑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2-01-14 00:00来源:]

吴声辉 五华代表团

随着新昆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日益加速,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使得昆明高层建筑日益增多、规模增大、使用功能也日趋复杂,数据显示:目前昆明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共有3274幢,其中24米至50米的高层建筑有1247幢,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1125幢,在建和拟建的高层建筑500余幢。高大的楼层,容纳了更多的人和物,多元化的功能给人们带来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重大的火灾隐患。特别是许多高层建筑主要都位于市区繁华地段,道路拥挤,生活设施管网复杂,加之在高楼工作和居住市民缺乏必要的自救和逃生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应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针对昆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知识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近年,昆明市在全市的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防止了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但单靠消防部门的工作,要适应日益增长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远不够的。据了解目前昆明的市民对高层建筑火灾防范意识、逃生自防自救能力极度缺乏。建议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强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拿出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时地、不怨其烦的强化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高层、超高层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接合器等设施,水带、水枪、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公共疏散通道,防火门、安全出口等的设施作日常的普及性宣传。让更多的人们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让管理人员及高楼业主具备消防安全意识以及高楼发生火灾后的自防自救能力 。
二、建议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监督。
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体, 除要把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率放在首要位置外,同时应与高楼的业主配合一同发挥作用,将高楼火灾防范于未燃。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对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进行培训,但培训后物业公司是否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领贯彻到业主,重要的是让更多的老百姓掌握对高层建筑火灾防范意识、逃生自防自救能力,因此监督贯彻极为重要。日常物业管理中应以多种形式对高楼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时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高楼火灾防灭火自救、互救等演练,通过综合防火管理格局的建立,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防控火灾能力切实将高楼火灾防范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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