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春燕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免去
李志昆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永江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锡勇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曹军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芸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敏、张红、晏书南、徐鹏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免
任命:张华、牛叶姣、赵滇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胡治江、李凌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