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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27 21:23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织法》)自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自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村组织法》是一部关系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根基稳定的法律。近年来,我市在贯彻执行《村组织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情况较好,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许多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够,村务公开和民主自治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监督的效果不明显,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自治保障困难等问题,市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村组织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治意识。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村组织法》,努力提高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使广大村民真正懂得怎样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正确引导村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 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紧扣乡村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现代市场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实用技能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培养出一批坚强的村级领导班子和素质高的带头人。

3、 落实村民自治的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贯彻执行《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保证村务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侧重集体经济管理、收支情况的公开,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要落实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决策权。

4.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强化村民自治的能力。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广开渠道,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之路,努力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一是要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努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优化农村劳动力配置,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

5、 加大保障力度,研究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问题。要研究解决边远贫困地区村委会运转工作经费紧缺,村干部待遇偏低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加大村级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同时,要认真研究提高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村干部的补贴。

6.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市、县、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各项运作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物资管理使用、项目招标投标、集体资产、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要按照《村组织法》的规定,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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