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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 21:52

各位组成人员:

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两天;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1楼)。

二、 会议议程(草案)

(一)审议《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二)审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

(三)审议《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面山及其它重点区域“五采区”植被修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耘埜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十)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刘毓新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十一)听取和审议《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二)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刘毓新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十三)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其他。

三、 列席会议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

(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调研员、副调研员,部分人大代表。

(三)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一位副主任。

(四)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位负责人。

(五)请市新闻办通知市级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会议邀请昆明市部分公民旁听。

四、 注意事项

(一)因病、因事不能参会的组成人员,需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秘书长请假,并提出书面请假条。

(二)请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全体会议时,请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

(三)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8月26日17:00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电话:63131412,传真:63129206)。

(四)参加会议需要住宿的人员,请于8月27日12:00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电话:63164431)。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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