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兴芝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免
任命:
晏晖、游孟蓉、李晖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钱晓燕、沈男、白皓、蔡芸、苏静巍、朱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段辉辉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免
张行来、李佳伦、潘自平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范显忠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