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专栏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价”的调研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23 08:16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对《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立法后评价”的调研活动

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总结《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的效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年度工作安排,1214,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斌为组长,市人大法制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价”的调研活动。调研组采取听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及座谈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于2005年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总的来说,《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各部门坚持利用社区居委会宣传栏、板报和重大节庆日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向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服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条例》,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信息统计、查询机制,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服务和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以居住证和暂住证明为依托,强化对居住证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宣传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证质量和数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据有关部门统计,自《条例》施行以来,共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15615件,成功调处15390件,成功率达96%,共承办涉及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案件1286件;四是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简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手续和程序,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五是扎实推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工作,实行区域协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六是重视流动人口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对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设置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站,改善流动妇女儿童就医条件,提高流动人口妇幼卫生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三)各部门分类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突出重点,对流动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进行管控;二是加强出租房流动人口的案件倒查工作,采取“从案到人,从人到管理,从管理到问题,从问题到经验教训”的方法对发生在出租房内的重特大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进行倒查;三是由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受害人绝大多数为流动人口,为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建立完善回告安抚制度,定期向受害家属通报打拐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被拐儿童家长的回告安抚工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针对我市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非法行医等问题,坚持查禁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违法助产等违法行为。

(四)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思路,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及时修订配套制度,对《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与《条例》不适应的规范进行修订,形成《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强化“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措施,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责任,明确出租房与用人单位应履行督促办证和信息报送职责,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协管员队伍,落实协管员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信息,办理居住证,查验《婚育证明》等管理职责;三是创新登记服务机制和年检服务方式,降低门槛,不断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强化“阳光窗口”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创业就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后,绝大部分条款都得到了落实,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条例》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219.5万余人,其中,四个主城区流动人口为188.5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总数的85.88%。由于流动人口比较分散,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导致相关部门对《条例》宣传的时机难于把握;加之,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二)管理机构不落实,工作合力难凝聚。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目前,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还是以公安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管理为主,流动人口信息未实现共享,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工作体制已不适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长期以来,昆明市没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2009年国家取消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后,昆明市因为没有经费保障不得不暂停了长达6年的居住证办理工作。同时,缺少经费也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和协管员队伍未能得到有效建立和发挥作用。

(四)个别条款与行政法规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已于2009101颁布施行,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为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范对象为育龄流动人口。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流动人口重新进行界定等。

三、几点建议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研组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使其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在宣传方式、方法上作研究,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流动人口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依法维权。

(二)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市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公安、司法、工商、教育、住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委等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信息数据的适时交换与共享,减少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和浪费;三是要尽快出台《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户籍“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模式,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出租房管理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

(三)要加强对修订《条例》的调研工作。由于《条例》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第二类,即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建议相关起草部门抓紧进行调研。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网站地图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