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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国资委配合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月1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闫东红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昆明市“停车难 乱收费”问题的建议》作为今年6件重点建议之一,由副市长领办,市公安局牵头主办,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国资委协助配合办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并将该问题纳入“2014年昆明市十项惠民实事”加以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是城市化、交通机动化背景下国内许多大中城市在交通和城市管理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我市的情况看,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究其原因主要是机动车快速增长而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而导致的。

经统计,目前在主城五区范围内有停车需求的各型客车共104.1万辆,而我市主城区经登记备案的停车泊位仅有20.48万个(含对外经营、住宅小区、开放式小区道路停车场泊位),即使加上部分支次道路上依法设置的6333个临时停车泊位和各单位、小区内部非经营性停车场,主城区各类停车位总数也仅有40万个左右(该数据由昆明城市交通科研所提供)。按照1辆车1个车位计算,缺口达64.1万个;如按每辆车配置1.2—1.5个停车泊位的国际通用标准计算,缺口最少有84.92万个,而且,这一缺口还在随车辆的快速增长而不断扩大。

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办理重点建议的要求,我们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严格遵照程序,切实推动重点建议办理,确保了办理的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重点。接到闫代表的建议后,我们制定了《关于办理2014年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杜俊超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重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重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对建议分析研究后,决定以办理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系统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梳理总结前期开展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情况,结合代表建议加大对违法停车、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各类管理手段,进一步解决“停车乱”和“收费乱”等问题,以良好交通环境迎接第二届“南博会”在我市的召开。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公安局作为这件重点建议的主办单位,一方面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市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协调、组织各协办单位,共同办好重点建议。经过沟通和协调,我们明确市公安局负责抓好道路违法停车和非法停车泊位的整治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整治,市交运局负责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加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通过多次沟通和现场调研、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公安牵头,发改、交运、国资各尽其职、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道路停车问题的良好局面。

三是主动沟通,认真面商。沟通得当、调研有效,是准确了解代表意愿的重要环节。重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的初衷和本意后,本着实事求是、相互尊重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议涉及的问题,先期沟通、中间调研、最后面商,把握住其核心。

4月24日,我们组织了初步面商,向代表反馈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办理工作计划,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

4月28日,我们报请市政府加大督促协调力度,推进主城区停车问题的解决。

5月中旬,各承办部门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

6月25日,根据上一阶段各职能部门办理的情况,我们召集市交运、发改、国资等部门共同会商研究推进办理工作。

8月19日,我们再次会同市发改、交运、国资部门,约请代表实地调研停车管理情况,听取代表对前期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月23日,在前期办理的基层上,我们组织召开重点建议办理面商会。闫东红代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希望继续加强停车场乱收费整治和停车场建设等工作。

三、 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闫代表所提的重点建议,主要是加宽主城非机动车道、严管占道停车、整合增加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收费、开展综合整治等方面。通过近1年来的努力,我们在办理重点建议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非机动车道建设审核工作。

我们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道路建设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等国家标准,本着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并保障车辆、行人通行权利的原则,对建设单位送审的《交通设施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核,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提出交通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交通组织意见,力争从源头上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使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以说,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从源头上就依法得到了规范。

(二)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

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我们始终把依法规范停车秩序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本着“治堵先治违、治违先治乱”的理念,充分运用拖车、锁车、视频抓拍及现场查处等手段,从严整治机动车各类违法停车行为。一是多措并举,始终保持对违停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在城区设立78条“禁停街”、22条“示范路”,多时段、高频率对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密集巡逻查处;定期组织开展拖车整治行动,拖曳中心城区重点道路上的违法停放车辆;试点推行“锁车”措施,设立40条违停“锁车”道路,以线带面促进停车管理工作;积极创新整治方式,在民航路、北京路等15条重要干道试点推出违法停车手动抓拍措施,利用道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二是疏堵结合,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支次道路上依法划定6333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以满足部分群众的临时停车需求。同时,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在路内的825个临时停车泊位。三是借助外力,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违停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争取市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86.8万起(其中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行为占80.77%),查处量较去年同期上升43.07%。其中,对11516辆违法停放车辆实施“锁车”管理,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2813辆。可以说,道路违法停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部分驾驶员“乱停乱放”的意识得到扭转。

(三)整合资源增加停车位。

为规范路内停车秩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临时停车的需求,我们严格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昆明市中心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2〕94号)的相关要求,在综合分析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道路通行条件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市国资公司在主城区110条市政道路上设置了6333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分别是:一环内49条道路1916个,一二环之间21条道路1168个,二环以外及经开区40条道路3249个),并交由该公司负责日常停车收费管理。

市交运局在没有配备资金及土地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和改扩建为辅”为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场,并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建设立体停车场,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截止2014年10月底,共新增停车泊位55130个。此外,鼓励昆明大学、原南窑客运站、省交科院等单位开放自有停车场;规范北市区红云办事处片区、滇池路南亚片区、世纪城等片区的小区道路停车,共新增备案59160个泊位。

昆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保证规范管理授权路段的前提下,联动合作各区国有企业,与官渡、西山、五华、经开区成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国资停车”统一泊位划线标识、统一着装形象、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投诉渠道、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员工培训的“六个统一”管理机制,对已获审批的110条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规范的管理。可以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得到大幅增加,泊位管理趋于规范。

(四)切实规范停车收费。

2013年4月1日,市发改委制定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昆发改价格〔2013〕130号),经相关听证程序和市政府批准后开始执行。《办法》实施后,以地理位置、城市空间结构部局、场地类型、停车时间为参考标准,实行级差递增(递减)收费、按区域管理的管理模式正在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积极的作用:一是主城区内机动车停放初步出现了由中心区向周边地区分流停放的格局,主城中心区停车压力有所缓解。二是由路内停放向路外停放分流,占道停车有所减少。三是市民出行习惯正在改变,部分市民进入中心区域已改乘公共交通,或者改为驾车进入主城区再换乘公共交通;对路程较短的目的地,部分市民则选择步行的方式。可以说,该《办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建立和规范了主城区停车场的收费体系,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停车流向。

(五)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的出台实施,从2012年11月起在主城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非法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对9条道路非法设置的825个非法泊位进行了取缔。但由于道路产权不明晰且管理职责不属公安交管部门并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虽经多次清理整治,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而且清理阻力较大,清理过程中屡屡遭到小区开发商、物管、业主委员会的阻挠。目前,仍有26条道路上违规设置的1460个泊位至今尚未得到取缔,其中比较典型的有金实路、北辰中路和近华浦路(白马小区路段),由于道路产权属于企业,我们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四区价检所投诉电话也保持畅通,实现“投诉——办理—回复”直通。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和集中检查工作,从去年至今年9月,共检查机动车停放场(点)1189家(次),对227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场、点进行了提醒告诫;对严重违反机动车停放政策的65家实施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共罚款4.09万元。可以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整治,非法设置停车泊位、机动车乱停乱放、停车场乱收费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办理重点建议和日常工作中,机动车增长速度快、停车刚性需求和停车泊位供给矛盾突出、立体停车场建设因多种因素受阻难以推动、路产路权不清导致所设置停车泊位性质不明难以管理、科技手段滞后缺乏有效停车诱导措施、违法停车成本较低造成违法停车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阻碍了停车问题的有效解决。为切实推进好重点建议的办理,我们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持续办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要以增加机动车停车泊位、打击违法停车、整治停车乱收费为重点,提前研究、提前制定方案和计划,将重点建议办理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安排。

二是加强联动,协调合作。公安交管、发改、交运、国资和未参加办理的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税务、园林、城管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职,共同解决好停车泊位不够、立体停车场建设滞后、道路产权不清等问题。

三是依法履职,遏制违法。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为依据,公安交管、交运、发改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审核力度,适时组织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的空间,为我市交通参与者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闫东红代表提出《关于解决昆明市“停车难 乱收费”问题的建议》,是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更是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通过重点建议的办理,我们以依法履职加强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打击整治为手段,以科学规划建设为目标,切实推进我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建设、打击了违法停车行为、遏制了停车场乱收费行为。但是,要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我们还要请各位领导关注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从市级层面,对加强城市统筹规划、完善车辆和停车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公交分担率、完善配套法规、改变交通参与者出行理念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对道路交通管理和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为我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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