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市人大常委会杨远翔主任在常委会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暨党课讲稿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2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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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刚结束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法规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明年1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作了安排,标志着今年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4年,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昆明人大工作继往开来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家团结一心、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总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关于今年的工作,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全面回顾,讲得比较细、比较全面,这里我就不再赘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鼎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常委会党组,向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过去一年中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向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们工作给予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要特别提出的是,因年龄原因,在今年4月份的22次常委会和刚刚结束的27次常委会上,张显忠和宋黎明两位同志辞去了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离开了工作一线。这里,我作为党组书记和常委会主任,向两位同事、两名战友,长期以来为昆明人大工作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长期以来给予我个人的关心支持和无私帮助,表示真诚的谢意!

远翔主任上党课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知道,2015年是全面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的起步之年。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深刻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要求,努力把会议精神转化成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全体人大工作者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来,我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四中全会相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行了学习思考,在理解把握四中全会精神上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的要求,作为党组书记,我也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个人学习中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在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决定》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体系和六项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新篇章。人大工作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领会、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依法治国深刻内涵,如何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昆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结合昆明实际,我理解,应当从三个方面把握好全会精神要求与人大工作实践的结合。

一、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并努力实现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关系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周密安排,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引导和推动我们在民主法治建设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标志。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历史发展到今天,党所处的执政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复杂,执政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艰巨。党要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好政、掌好权,统筹整合好利益多元的社会力量,团结带领亿万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就必须把法治摆到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从执政思维上讲,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人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以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策部署,有利于使党的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从执政方式上讲,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利于党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从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来看,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就越能得到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过去30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法治是社会运行的稳定之基。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法,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战略指引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转向科学发展,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发展中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倾向,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意识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新中国成立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充分的物质文化基础,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对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期盼越来越高,民主法治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对民主政治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有效机制,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形势要求,只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为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二、 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论述充分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作说明时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他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从本质上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从具体实施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提出的改革举措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依靠党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有序有效进行,各项目标任务就会落空。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保障,这条法治道路、这一行动指南和根本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只有坚持好法治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我国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向前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全会《决定》描绘了树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国家依法治理的宏伟蓝图,坚定了我们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在学习决定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的一个突出体会就是,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中,通过不懈努力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治?法治为什么能够取代人治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想的治理模式?法治为什么成为近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选择?这是我们推行法治必须首先解决的认识问题。很多人将法治看成工具,或者从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的角度理解法治,使法治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情感基础和思想条件。相比起法治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或者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社会价值、一种理想和信仰。法治是市场平等自由交易的坚实基础,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长久保障,是国家权力克服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稳定和谐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制度屏障,只有当人们坚信法治蕴涵着人类的最高价值,坚信法治能够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坚信法治能够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给国家带来稳定和繁荣时,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才能进入到最高状态,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信仰,才能自然地转化为执行和维护法律的自觉行动。也只有这样,法治才会具有强劲的内生动力,迸发出巨大的能量。

卢梭曾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转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但是,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让人民信仰法治,首先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合法合理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能够得到满足。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这就要求立法必须准确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要求执法必须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要求司法必须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自身权益从一个又一个的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得到切实保障时,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建立起来。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时,法治国家才有可能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

具体到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一些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二是有法不依的情况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了,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却更加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三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不作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这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将建设法治中国的理想与中国当前的现实结合起来,既要从长计议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又要步步为营切实解决当前阻碍法治发展的最普遍、最突出问题,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和坚守,实现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带头践行法治。四中全会提出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和坚强领导,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上有所行,下必效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向有“吏为民师”之说,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与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实践中,我们也经常看到,领导干部信法、用法,群众就会敬法、守法,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群众也就信访不信法。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解决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问题。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项新要求,要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就能引领社会风气,反之,老百姓也就不会把法律当回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论语》有句话说得好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领导干部严于守法,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第三,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因此,必须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作为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接受监督,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才能始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彰显人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顶层设计,向全党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动员。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即将召开的市委全会也将对昆明依法治市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昆明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按照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坚持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使神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要贯彻落实好 “四个善于”的要求,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积极适应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努力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四个善于”要求,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真正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当中,使昆明人大工作更富实效、更有作为,更加符合民意、顺应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及时把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阻碍全面深化改革、阻碍发展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要加强立法研究和论证,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推进法治,善于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让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围绕公平正义运行。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运用法治的手段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运用法治的方法维护党委的权威。要针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大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日常监督,纠正违法现象,达到通过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目的,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昆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着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积极促进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环境、安全等民生问题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全民守法。要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根植于群众,与群众联系密切、深入这一优势,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履职,带动人民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努力提升人大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进程、感受法治力量,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不断汇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昆明改革建设发展、推进依法治市的强大正能量。

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践行法治、推动法治的能力。发挥法治建设的主导作用,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要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理解和运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的人大工作思路落实到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落实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中。要完善法制学习平台,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途径,加大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践行法治的能力,为不断提高践行法治、推动法治的能力水平奠定基础。

以上就是我在近段时间,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得到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可能说得不全面,也不太准确,特别是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个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观点的理解还将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希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各位领导、同志们,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最后一年,认真总结前期经验成绩、科学谋划明年各项工作,关系到“十二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也关系到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我想,从现在开始,我们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提前思考、谋划明年的工作安排,特别是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和即将召开的市委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启动2015年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草案的起草工作,务必在2015年2月5日前完成上报市委的送审稿,确保及时提交审议;二要对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届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回顾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查缺补漏,该开展的活动、该抓的工作要抓紧推进落实,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留死角、没有遗漏,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划上圆满句号;三要站在全市改革发展的高度,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的作风建设新成效,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充分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奠定基础。

从现在开始,到元旦只有6天了,各项工作都处于收官冲刺阶段,特别是按照计划,下个月19号我们将要召开六次人代会,各项准备工作十分繁重、也十分紧张,希望大家在确保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同时,齐心合力抓好人代会的组织筹备,努力实现2015年昆明人大工作“开门红”。

最后,在元旦新年来临之际,我代表常委会党组,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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