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关键之年,是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之年。一年来,市人大监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的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任务,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推进法制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立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年度立法计划,涉及内司委的立法项目共有6项,均为调研项目,分别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昆明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人民调解条例》、《昆明市法律援助条例》。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市人大内司委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基层调研,到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多渠道、多方面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意见,注重听取具体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着重考虑立法在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下步开展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积极开展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市人大内司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继续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法、检两院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为保障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不懈努力。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根本前提。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监司委在前期调研和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后,抽查了呈贡区、晋宁县、富民县政府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实地察看了三个村委会,与基层干部和村民进行了座谈,并进行了入户访谈。在检查后,检查组向市政府提出了检查意见和建议,并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报告,提出了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落实村民自治的制度,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监督指导等建议。在会后,市人大内司委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落实检查建议。通过努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基本落实了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在推进村务公开和加大基层工作保障力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定了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争取了部分省级财政资金;同时,研究制定了相关方案,进一步提高村组(社区)干部补贴,加大基层工作保障力度,切实为推进我市基层民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听取市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报告》。为扎实有效开展好这两项工作,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内司委在先行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市法院关于“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的工作以及全市检察院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组在听取市法、检两院的汇报后,先后实地察看了法院服务中心、执行中心,检察院办案场所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抽查了西山区和官渡区的相关工作。在视察结束后,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内司委对法、检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并继续跟踪监督,收集整理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计划在四个月后听取法、检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三)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
市人大内司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协助开展了多项事关我市平安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工作。一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政府重点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宜良县城中心养老院、昆明万爱老年公寓等项目情况。二是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一府两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市“一府两院”的情况汇报后,实地察看了云南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盘龙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昆十一中学生心理咨询室”等场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检查报告,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三是为促进法治昆明建设,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由市人大内司委领导带队,对全市开展法治昆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5个县(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四是关注失地农民保障房建设,市人大内司委主要领导领衔提出了《关于解决呈贡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建议》,并被列为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建议。为了切实有效地促进失地农民保障房建设,市人大内司委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呈贡区政府进行研究,从解决实际困难着手,提出具体的方案措施,并最终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促和市政府领导的牵头协调下,使该建议基本得到了落实;五是积极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入滇河道整治、道路综合整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联系贫困村等工作;六是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市人大内司委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案件庭审工作、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退役士兵安置选岗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市人大内司委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今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人大内司委主要领导作为盘龙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常务副组长,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研究督促的方法方式,努力增强实效,切实促进基层工作更加务实,更加为民,更加有效。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内司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重要工作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科学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依法履职能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下,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扎实工作,为开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不懈奋斗!
2015年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市人大内司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依法治市和法治工作实际,抓住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 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涉及市人大内司委职责范围内的立法工作,重点是做好《昆明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同时,做好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的立法调研项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各界的意愿,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 强化司法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要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任务和制度创新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抓住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重点对就业工作、行政执法、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开展调研。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法治昆明等检查考核工作。
(四)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
三、 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以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开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督促有关对口联系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联系代表活动、专业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
四、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紧密联系内务司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时,加强对“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探索新时期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
(二)改进作风。继续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意见,贯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要求,切实转变文风会风,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同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以人为本,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能反映民意,更能顺应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