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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3-02 15:07

(2015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重要。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把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律有效施行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积极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检查,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为加快建设法治昆明,努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件)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4.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二、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3件)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三个报告,有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三、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2件)

1.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2. 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委负责。

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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