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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5-04-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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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和台账、集中小结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人社局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先后到石林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山区进行检查,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各类科技企业、科普基地,并与相关从业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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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加强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条例》全面落实;2.聚焦重点产业,增强产业成果转化;3.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平台功能;4.坚持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5.抓实推进科普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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