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何 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谢新松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龚志龙为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二、任免
免去:
袁学红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向红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职务;
施苏萍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 红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 虹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虹、徐伟忠、贺后起、马素文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尹德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向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施苏萍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黄 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 虹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奚 琳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免
免去:
董 毅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继军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彭君明为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