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审议认为,我市实施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来,市政府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路子,在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报告》系统总结了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取得的成效评价客观,对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查找实事求是,提出的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明确。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管理体制不顺、舆论宣传不够、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 进一步深刻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社会性广泛的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管执法在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责、权、利”不结合、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发挥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作用,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职能明确、责权清晰的原则,科学界定市与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界限,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 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城管执法行为方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做到服务、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努力塑造公正、文明、和谐、便民、利民的城管执法形象。
4. 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和调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发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积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保障措施,逐步加强城管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5. 进一步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城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城市管理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市民是主体、政府负主责的意识,切实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