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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26 16:52

三、 突出民生保障,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工程建设

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宜居农房建设、特色产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易地搬迁移民工程和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难、就业难、出行难、饮水难、增收难、上学难、看病难等“七难”问题。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研究出台解决“七难”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创业兴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等措施,着力为贫困户提供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逐步提高对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进一步缩小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之间的整体生产生活水平的差距。

四、 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市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建立企业和单位参与扶贫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支持民间资本、非公经济等多层次投入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市政府要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扶贫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每年要持续稳定增长。市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从宏观全局考虑,统筹协调,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资金、项目、工程和产业,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综合效益,做到建设一个村,见效一个村。

五、 严格考核问效,为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市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扶贫考核办法,对贫困地区建立以扶贫实效和减贫人口结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促使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到扶贫开发上。市扶贫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科学严厉的奖惩问效体系,围绕目标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通报机制,彰先促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负责包乡(村)对口帮扶项目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实行项目负责制,落实责任,规定完成时限,严格奖惩,确保扶贫项目圆满完成。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提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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