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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29 16:27

——2015年10月29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2015年10月28日至2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该报告,并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在审议中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当前,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市人民检察院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要不断探索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要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严格审查,杜绝徇私舞弊,严防一切违法违规操作。要加强对收押、看管、释放等过程的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监管活动中各种违法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进行。要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防止监外罪犯脱管失控。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控制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宽领域,继续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

要充分认识到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推行以办案流程、质量考评、能绩管理、业务机制、执法监督为重点内容的全方位、规范化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同时,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在配合中监督,在监督中配合的良性机制,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所管理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促进监所管理单位公正执法、文明管理。

(四)积极争取支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要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汇报,加强与机构编制办的沟通,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的支持。要加强队伍的建设,政治上严格要求,业务上强化培训,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面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顽强意志,无私无畏,能秉公执法的专业化监所检察队伍。同时,要在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派驻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消除后顾之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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