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校医室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14 16:11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石林代表团   唐丽敏


早在1990年,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其中第22条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的600:1比例配置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第17条规定,中小学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管理,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的培养,学生免疫预防接种的组织,学生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预防,体育课的突发事故处理都离不开校医。但是,在我市,许多农村中小学都没有医务室,哪怕以前有医务室的学校,也因没有经营许可证而停止对学生的就医工作。在寄宿制学校,大部分孩子每周要住校五天,而学校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群体性传染病的高发场所。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寄宿制中小学校更应该具备对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能力。在农村,现在都能做到“小病不出村”,村里都有卫生室,而在学校,哪怕感冒、发烧、拉肚子学生都得请假外出看病,有的学生想拖到周末再去看病,有时一拖就拖成大病。农村来的孩子对县城医院不熟悉,或学校离医院远一点的干脆请假回本村看病。像今年冬天,因气候异常,有的班级一天就有十来个学生请假外出看病。特别是住校的学生生病现象突出,学生生病教师半夜三更送医院,这样极大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也给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十分的不便,学校校医室的建立是一项亟待解决的民生工程,因此,建议尽快在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校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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