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昆明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15 19:37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富民代表团 雷鸣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从源头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和遏止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昆明农产品安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消费和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需要。

目前,昆明虽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对未经认证(认定)或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交易和销售。但是,昆明及外地的农产品生产仍是小生产、大市场,其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决定了不可能所有上市交易的农产品都经过认证。再加上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还任重道远,经过认证合格的农产品数量还很少。所以,昆明市农产品有害物质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仍然存在亟待的问题。

一是相应的法律还不健全。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时,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对查处的不合格农产品如何处理,能进行处理的执法主体是谁,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由于目前相应的法律不配套,因此降低了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监督处罚的力度。

二是检测设施不能满足要求。近年来,尽管国家、省级农业部门在昆明市、县两级筹建了一批质检中心或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在昆明的批发、农贸及相关市场设置的检测设备仍不足,甚至没有,对进行交易的农产品无法保证其质量安全性。

三是认证工作不能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只有经过认证合格的农产品才能进行交易和销售。但由于认证成本高,认证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经过认证的农产品数量还很少,不能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从昆明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现状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个不同层次的认证业务已在全市展开并有较好的发展态势,但相对于国内对标完备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昆明农产品认证体系的许多运行机制尚不规范。

四是农产品的追溯制度执行有难度。由于产品来源的复杂性和广阔的地域性,以及农产品的标识制度滞后,特别是面对分散生产和个体经营的农民,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工作有很大的难度。

建议:

1.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议加快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法规的制定、宣传和实施步伐,使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从完善法规、依法管理入手,严格执行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药、兽药、动植物检疫、转基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建议制定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逐步从法规的角度,明确未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和认证的农产品禁止进入昆明市场。

2.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工作。经过认证合格的农产品是进入市场交易和销售的前提。建议大力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控制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外部污染和农业自身污染,逐步解决畜产品中违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超标以及激素类药物残留问题,缓解渔业水质污染状况,逐步解决渔药残留、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问题,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步伐。同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工作,为实施市场准入提供充分物质来源。

3. 完善流通领域检测体系。流通领域检测体系主要是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检和监测检测,保证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调查结果看,昆明地区农产品早、晚市和农贸市场的问题比较大,而检测设备基本没有。因为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量比较大,又是企业化管理,因此  建议把农贸市场作为市场准入的突破口。市政府应加大对流通领域检测体系的建设,并在十三五期间完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

4. 实行“三个结合”。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实行要强调“三个结合”:一是与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绿色食品发展计划相结合,扩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消费;二是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加快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建设。三是与国际接轨,采用国内外标准和管理制度,促进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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