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代表团 雷鸣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体现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表现。因此,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显得十分必要。
一、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具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便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有关机关、组织以应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处理程序,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由此可见,建立建议办理问责制具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对代表建议久拖不办,或是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是不在法定期限办理,那么就是违法,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理应依法受到责任追究。
二、 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为了避免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少数部门敷衍了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文件,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和意见限期办理。然而,这些办法没有规定承办单位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一直以来,对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与否、办理好坏,只能依靠承办单位责任心和自觉性,依靠承办主要领导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问责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地弥补这一制度缺陷,真正从制度上约束部门行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三、 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有利于增强承办单位的人大意识。长期以来,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有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答复、轻落实,不落实、假落实和走过场等不良倾向,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对人大工作的漠视;二是落实不落实一个样,缺乏必要的约束、惩处机制。建立问责制将直接影响部门政绩,涉及其切身利益,关系到职务晋升,一下子就扎到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人员的“痛处”,没有谁不当回事的。当然,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警示承办部门清楚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对权力本质来源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人大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 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工作积极性。众所周知,人大代表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方式。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希望通过建议的形式,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到各级政府,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能够得以有效解决。问责制度的出台必将促使各级政府及承办部门更加负责地对待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快捷地解决建议反映的问题,而更加显著的效果将是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代表建议整体质量、代表工作热情广泛提高。
五、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有利于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人大代表的建议,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到事关国计民生建设,小到农民工工资兑付,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和意志的重要渠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构建、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的“助推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好了,对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的决策,树立权力机关及人大工作的权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可以说是一项真正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利国利民工程。所以,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无疑是现行体制下解决代表建议办理难的一剂良方。但除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十分必要的现实需要外,还必须有更加完备的制度,建议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的程序和方式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只有明确这些基本要素,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才具有操作性,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