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代表团 王芳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随着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民政工作的职责职能不断拓展,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民政工作凸显出服务范围广泛、服务对象数量大、工作任务繁重的特点。
二、 现状
当前,全市民政工作普遍存在基础力量薄弱、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服务功能与体制保障不相适应、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矛盾突出等问题。随着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民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服务范围越来越广,规范化要求越来越严。
(一)工作职能多。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已由过去为数不多的几项,扩展到包括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捐赠、民间组织培育、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管理与规范、社会福利促进、老年人优待、儿童收养、殡葬管理与改革等内容在内的20多个大类,涵盖100多个小项。
(二)服务对象多。正常年份全市平均救助灾民61万人次,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近24万人,约占常住人口的4%;优抚对象4.3万人,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5万余人,占常住人口的13%以上,并且以每年3.5%的速度继续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以上。
(三)基层没有专门的民政机构。全市130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其中乡12个,镇44个,街道办事处70个)在上一轮机构改革后,都没有独立设置民政机构,民政工作职责归并到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或社会保障管理科)。具体实践中,民政工作主要由乡镇机构改革前设立的民政助理员或从事业站所抽调的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和办理。目前,全市共有275人(其中:专职151人,兼职124人)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民政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均有1.1人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加上兼职人员平均有2.1人;按学历层次分,本科93人,大专121人,中专及以下61人;按年龄结构分,30岁以下47人,31—39岁102人,40—49岁91人,50岁以上35人;按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分,不满3年的98人,3—5年的81人,5—10年的62人,10年以上的34人。
全市共有1633个村委会(社区),都没有专职的民政工作人员,大部分民政工作由村委会(社区)副主任抽出额外工作时间办理和完成,少部分民政工作由村委会(社区)临时安排人员突击办理和完成。
三、 建议
鉴于基层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服务对象越来越多、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资金流量越来越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的实际,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民政队伍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解决好“有人干事、有场所办事、有条件做事”的问题,提高民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在村(居)委会设1名民政信息员,专门负责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捐赠、民间组织培育、殡葬管理与改革等民政事务工作。民政信息员的工作补贴按照城市社区不低于800元、村委会不低于600元的标准执行。民政事务员的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分板块给予不同的定额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补足。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并补助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