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制出台《昆明市民族自治县地方民族立法办法》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17 11:16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石林代表团 毕宏志

一、 案由

昆明市辖有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3个民族自治县(非民族自治县辖有民族乡),是全国省会城市辖有民族自治县最多的省会城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鲜明主题是依法治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昆明市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石林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也是这一主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法制建设是其应有之义,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是其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 案据

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昆明市辖有的3个民族自治县均有各自独具特色的《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辖有29个民族自治县,其中有5个自治县还没有单行条例,其中昆明市辖有的3个民族自治县均没有单行条例,占没有单行条例自治县的60%,极大地影响了《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极大地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有效发展。

三、 方案

首先充分认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切实组织考察调研省内外民族自治地方立有民族立法,特别是立有单行条例且产生了积极效益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经验、立法效益;其三切实认真研究昆明市域的少数民族,特别是3个民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实情;其四充分组织民族立法专家拟制《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办法》草案,按立法程序通过后实施,使昆明市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工作进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循环的健康流程(诸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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