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市人大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于1954年7月成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昆明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在本辖区内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事务。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地方组织法和其他规定进行工作。
(二)主要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围绕五年立法规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和指导市人大代表活动、即使收集、反映代表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昆明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发展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了解掌握昆明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变动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将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负责接待和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承办、转办、催复以及编写有关情况反映等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宏观经济运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社会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基本支出按照财政定额标准和单位在职职工实有人数及实有车辆数编制。
2、项目支出按照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其中行政单位1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77人,工勤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81人。在编实有车辆48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22.5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122.56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00元,占总支出的62.93%,项目支出1157.56万元,占总支出的37.0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1”支出,主要反映人大事务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9.6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76%;商品服务支出295.94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人大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115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93万元,下降25.58%。
市人大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8.5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5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财政安排预算50万元,2016年财政安排预算39万元,故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1万元;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5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2015年财政安排预算30万元,2016年财政安排预算10万元,故2016年因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市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3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市财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53万元,比2015年预算119.53万元一致,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19.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市财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大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