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审议的法规草案
(共4件,其中制定1件、修订2件、废止1件)
1、 制定《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
2、 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3、 修订《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4、 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对以上4件立法项目,拟定于2016年4月完成1件、8月完成1件、10月完成2件。具体审议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4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中院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废止决定(草案)。
2016年6月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旅发委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016年8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教育局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2、 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起草部门:市滇管局、市水务局
人大初审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人大统一审议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3、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2016年10月
1、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2、 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大法制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二类: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
(共5件,其中制定2件、修订3件)
对第二类共5件立法项目,如其中的法规项目审议条件成熟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条件不成熟的,将列入以后的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安排。第二类具体立法项目是:
1、 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2、 制定《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文广体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3、 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4、 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规划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5、 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提请审议单位:市人民政府
调研和起草部门:市滇管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第三类: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准备的法规项目
(共8件,其中制定4件、修订4件)
对第三类共8件立法项目,由调研部门和相关部门先进行立法的可行性、主要规范内容、重点和难点等方面的前期调研,为立法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类立法前期调研的具体项目是:
1、 对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公安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2、 对制定《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3、 对制定《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4、 对制定《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气象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5、 对修订《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人社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6、 对修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交运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7、 对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质监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
8、 对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住建局、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